公司设立必然涉及验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则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实践中,有些企业设立时验资报告有瑕疵,或者没有经过评估,这类瑕疵必须在企业上市前予以解决。
验资报告有瑕疵,一般可以采用由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申报会计师出具复核报告的方法来解决。但如果设立时连验资报告也没有的话,问题就相当严重了。
曾有家拟上市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没有验资报告便完成工商登记,中介机构发现问题后,最后由省政府出具了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确认函,但是证监会认为效力不够,最终否决了该企业上市申请。
那如何才能补救呢?证监会给出了答案,必须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确认地方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呜呼,有几家能做到呢?最省力的办法还是重新设立运行36个月再申报吧。其实,这家申报企业没做验资报告不一定有主观恶意,但就是这一疏忽酿成了恶果。
而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没有进行评估的情况经常可以看到,但处理起来补救方法就很多了。
例如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539),其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
新都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以其在新都化工实验厂拥有的净资产进行出资,出资时未对新都化工实验厂资产情况进行审计或评估,聘请了新都会计师事务所对新都公司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新都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8月18日出具的新都验资[1995]字第56号《验资证明书》,审验资金情况为:新都公司实有资金总额4,720,000元,其中,货币资金200,000元,固定资产2,800,000元,其他实物资产1,720,000元。
看来,有验资报告,没有评估报告,需做以下几件事:
1、验资复核
2、各股东出具承诺函
3、工商部门出具说明函
4、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系新购实物,有发票为证,不存在高估的情形。
5、保荐人和律师解释,出资发生在报告期外,至申报时,非货币资产已折旧或摊销完毕,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充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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