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功: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4-09-2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4〕336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假设 ............................................................ 12
七、评估依据 ............................................................ 13
八、评估方法 ............................................................ 15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 32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
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
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
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4〕336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功科
技”),被评估单位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用汽车”)。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由于“浙江精功科技”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需要对“杭州专用汽车”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杭州专用汽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
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杭州专用汽车”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杭州专用汽车”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
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按照“杭州专用汽车”提供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14 年 7 月 31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209,987,638.20 元,170,315,800.73 元和 39,671,837.47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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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杭州专用汽车”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19,992,660.19 元(大写为人民
币壹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壹角玖分)。
八、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止。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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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4〕336 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
转让涉及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杭州专用
汽车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 名称: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功科技”)
2.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3. 法定代表人:孙建江
4.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伍佰拾陆万元
5.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6057
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
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零部件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
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用汽车”)
2.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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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代表人:朱忠善
4.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98000026848
7. 发照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罐式改装汽车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
体:车载钢罐体(不小于500L))](《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4
月7日)、特种结构专用改装车、牵引改装汽车(《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1
月30日)。
一般经营范围: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批发、零售;
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汽车租赁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
营范围。
9. 历史沿革:“杭州专用汽车”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初始注册资本 50
万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工龄置换出资(元) 货币资金出资额(元) 总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号
1 朱忠善 14,270.73 88,854.65 103,125.38 20.63%
2 李宗书 18,761.51 68,238.49 87,000.00 17.40%
3 任杭州 17,713.66 62,286.34 80,000.00 16.00%
4 徐国强 18,462.13 41,537.87 60,000.00 12.00%
5 厉金根 15,917.35 44,082.65 60,000.00 12.00%
6 朱海云 13,123.08 13,123.08 2.62%
7 陈国梁 14,071.14 14,071.14 2.82%
8 蒲建麟 12,923.49 12,923.49 2.58%
9 王建华 15,318.58 15,318.58 3.06%
10 傅宝奎 14,320.62 14,320.62 2.87%
11 俞尧生 15,418.37 15,418.37 3.08%
12 王传虎 11,127.18 11,127.18 2.23%
13 梁金根 13,572.16 13,572.16 2.71%
合计 195,000.00 305,000.00 500,000.00 100%
2002 年 6 月 18 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杭州专用汽车”注册资本从 50 万元
增加至 1,000 万元。该次增资事宜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
第 6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期由原股东朱忠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人民币 50 万元,
新股东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00 万元,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9,000.000.00 90.00%
2 朱忠善 603,125.38 6.03%
3 李宗书 87,000.00 0.87%
4 任杭州 80,000.00 0.80%
5 徐国强 60,000.00 0.60%
6 厉金根 60,000.00 0.60%
7 朱海云 13,123.08 0.13%
8 陈国梁 14,071.14 0.14%
9 蒲建麟 12,923.49 0.13%
10 王建华 15,318.58 0.15%
11 傅宝奎 14,320.62 0.14%
12 俞尧生 15,418.37 0.16%
13 王传虎 11,127.18 0.11%
14 梁金根 13,572.16 0.14%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2002 年 11 月 10 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杭州专用汽车”注册资本从 1,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该次增资事宜经杭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敬会验
字(2002)第 24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期由原股东王传虎、梁金根等 8 名自然人
将股权转让给朱忠善等其他股东,并由原股东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朱忠善,新
股东庹新永、金越顺等 8 人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人民币 4,000 万元,变更后股东和出
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0.00 70.00%
2 庹新永 5,000,000.00 10.00%
3 金越顺 5,000,000.00 10.00%
4 朱忠善 2,250,000.00 4.50%
5 李宗书 2,250,000.00 4.50%
6 任杭州 200,000.00 0.40%
7 徐国强 200,000.00 0.40%
8 厉金根 100,000.00 0.2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003 年 3 月 24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
司的 70%股权转让给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越顺将其持有公司的 10%股权转
让给庹新永,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0.00 70.00%
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 庹新永 10,000,000.00 20.00%
3 朱忠善 2,250,000.00 4.50%
4 李宗书 2,250,000.00 4.50%
5 任杭州 200,000.00 0.40%
6 徐国强 200,000.00 0.40%
7 厉金根 100,000.00 0.2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004 年 7 月 2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公司的 70%股权转让给“浙江精功科技”,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0 70.00%
2 庹新永 10,000,000.00 20.00%
3 朱忠善 2,250,000.00 4.50%
4 李宗书 2,250,000.00 4.50%
5 任杭州 200,000.00 0.40%
6 徐国强 200,000.00 0.40%
7 厉金根 100,000.00 0.2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004 年 11 月 15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任杭州、徐国强均将其持有公司的
0.4%股权转让给“浙江精功科技”,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400.000.00 70.80%
2 庹新永 10,000,000.00 20.00%
3 朱忠善 2,250,000.00 4.50%
4 李宗书 2,250,000.00 4.50%
5 厉金根 100,000.00 0.2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004 年 11 月 28 日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杭州专用汽车”注册资本从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该次增资事宜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验
[2004]第 17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期由原股东”浙江精功科技”以货币资金形式
投入人民币 5,000 万元,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400.000.00 85.40%
2 庹新永 10,000,000.00 10.00%
3 朱忠善 2,250,000.00 2.25%
4 李宗书 2,250,000.00 2.25%
5 厉金根 100,000.00 0.1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05 年 12 月 1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厉金根将其持有公司的 0.1%股权转
让给“浙江精功科技” ,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500.000.00 85.50%
2 庹新永 10,000,000.00 10.00%
3 朱忠善 2,250,000.00 2.25%
4 李宗书 2,250,000.00 2.25%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2006 年 7 月 3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庹新永将其持有公司的 10%股权转让
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500.000.00 85.50%
2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
3 朱忠善 2,250,000.00 2.25%
4 李宗书 2,250,000.00 2.25%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2007 年 5 月 25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朱忠善、李宗书均将其持有公司的
2.25%股权转让给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500.000.00 85.50%
2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4,500,000.00 14.5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2010 年 12 月 5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浙江精功机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公司的 14.5%股权转让给“浙江精功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专用汽
车”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系“浙江精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前3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资产 269,833,808.87 241,105,895.94 222,715,685.15 209,987,638.20
负债 178.992,966.94 164,029,660.68 176,910,524.92 170,315,800.73
股东权益 90,840,841.93 77,076,235.26 45,745,160.23 39,671,837.47
项目名称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157,676,425.04 129,359,082.60 132,711,466.28 96,669,649.59
营业成本 135,438,533.47 117,135,019.34 120,629,386.90 87,098,109.66
利润总额 -1,427,108.97 -14,079,959.52 -32,294,299.80 -6,753,152.80
净利润 -1,460,354.99 -14,079,959.52 -32,294,299.80 -6,753,152.80
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
“杭州专用汽车”主营工程类和物流类专用汽车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主导系列产品有混凝土臂架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自卸车、罐式类液
体化工车、箱式车、平板车、环保类专用车等十多个系列,一百多种规格的专用汽
车。
公司厂区占地约 100 亩,厂房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公司拥有一支机、电、液
及汽车工程等学科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倾力开发各类专用汽车。公司拥
有多台套国际、国内先进的等离子数控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剪板机、宽幅剪板机、
自动拼板机等大中型汽车改装专用设备。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由于“浙江精功科技”拟进行股权转让,为此需要对“杭州专用汽车”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杭州专用汽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
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杭州专用汽车”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杭州专用汽车”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
资产及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按照“杭州专用汽车”提供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14 年 7 月 31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209,987,638.20 元,170,315,800.73 元和 39,671,837.47 元。具体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127,387,324.51
二、非流动资产 82,600,313.6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308,267.58
投资性房地产 8,180,051.47
固定资产 97,701,177.83 61,475,134.42
无形资产 9,636,860.22
资产总计 209,987,638.20
三、流动负债 170,255,800.73
四、非流动负债 60,000.00
负债合计 170,315,800.73
股东权益合计 39,671,837.47
公司账面主要资产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
1、存货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标
件、中转件等;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各种型号的半挂车等;在产品为生产线上的半挂
车及底盘等。上述存货均存放于公司车间及仓库内。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专用汽车”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汽销”)。
“精功汽销”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取得注册号 330000000033747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9 号,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永法,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
营范围包括: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机
电产品的销售,汽车装潢及服务。
根据“精功汽销”提供的经审计后的 2014 年 7 月 31 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
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371,760.09 元、55,618.95 元和 3,316,141.14
元;2014 年 1-7 月的营业收入为 603,418.79 元,利润总额为 7,873.56 元。
3、投资性房地产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共 3 项,建于 2004 年至 2009 年,投资性房地产
1、2 分别位于研发办公楼 5、6 两层,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共 2,000 平方米。投
资性房地产 3 位于一期厂房,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 800 平方米。上述投资性房地
产均位于杭州经济开发区十七号大街。
4、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 9 项,主要为一期主厂房、二期扩建厂房、宿舍
楼、研发办公楼等,建筑面积合计 36,906.43 平方米,主要结构为钢结构、钢砼结
构;构筑物共 3 项,主要为厂区道路、围墙、停车场等。上述建(构)筑物均位于
杭州经济开发区十七号大街的土地上。
5、设备类固定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 633 台(套、辆),系用于专用汽车的生产,主要
包括四辊卷边机、封机卷边机 、牛头刨床、摇臂台钻床、剪板机、弯管机、数控折
弯机、焊机等金属加工设备,起重机、空压机、大型烤房、喷砂房、扩散真空机组、
工装、送变电工程等生产配套设备及设施,磁粉探伤仪、超探仪、X 射线机、智能
一体化 R 辐射仪等检测仪器,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别克商务车、帕
萨特轿车等车辆。除在外车辆外,所有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生产车间及相关办
公场所内。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2 宗,土地面积合计 62,520.00 平方米(证载面积
66,558.00 平方米,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分摊 4,038.00 平方米),均位于杭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十七号大街,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上述宗地系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以出让方式取得。评估基准日该宗地条件为“五通一平”。
“杭州专用汽车”未申报且评估人员核实后未发现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
的账外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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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
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
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方确定本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维持现状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
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货
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
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6. 本次评估以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
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经
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
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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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公司法》、《证券法》等;
2.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
部财企[2004]20 号);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三)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被投资单位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等;
3.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及
发票等权属证明;
5.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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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价依据
1. “杭州专用汽车”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 主要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近期检测、维修、保养
报告;向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的询价记录;
3.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4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互联网上查阅的设备及
车辆等报价信息;
4. 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6.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建发[2011]239
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下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上下册)》;
7.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5 年 1 月 1 日颁发全国统一的《房屋完损等级评
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以及《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
修正系数》;
8. 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1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
9. 财政部 2002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7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
11. 浙江省财政局 2008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浙财综[2008]1 号《浙江省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2.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财综[2010]59 号《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2009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浙财综字[2009]100
号《关于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14. 杭州市近期建材市场信息价格;
15. 杭州市 2004 年基准地价及近期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
16.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察系统(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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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
18.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
19.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20.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21. 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
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评估
不宜用市场法。
由于公司近年来均处于亏损状态,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
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难以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
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以重置各
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
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
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负债
一)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均为人民币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账户进行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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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点,通过核查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日记账及未记账的收付款凭证倒推至
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数量,账实相符。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库存现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由存放于农行下沙支行、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建
行杭州分行、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等 8 个人民币账户的余额组成。评估人员查阅了银
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对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了解了未达款项的内容及性质,
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为保证金。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对部分账户进
行了函证,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
符情况。
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检查了票据登记情况,并对库存票据进行了盘点,结果账实相符。按
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评估人员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
可收回性。因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3.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主要内容为应收的货款。
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
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策如下: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
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
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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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类推)的,按其余额的 5%计提;账
龄 1-2 年的,按其余额的 20%计提;账龄 2-3 年的,按其余额的 30%计提;账龄 3-5
年的,按其余额的 80%计提;账龄 5 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对有确凿证
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经核实,应收账款存在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评估人员进行了分
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
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
账损失后的净额。
美元款项按核实后的美元余额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中间汇率折合
人民币并预估相应的坏账损失确定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主要内容包括货款、服务费等。
评估人员抽查了原始凭证、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并择要进行函证。按财务
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对于因发票未到而挂账的费用评估为零;其他各款项期后能形成相应
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5. 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暂借款、保证金、往来款等。
评估人员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
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被评估单位的
坏账准备政策见应收账款相关说明。
对于关联方往来款,由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
较小,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对于因发票未到而挂账的费用评估为零;
其他款项存在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
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
认为预估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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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6.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标件、中转件等。
评估人员对钢材、标件、中转件等主要原料进行了重点抽查盘点,未发现不符
情况,除部分底盘因用于试用,存在失效、残损等情况外,未发现其他积压时间长
和存在品质瑕疵的原材料。
被评估单位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
成本构成合理。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1)对于因用于试用而失效、残损的底盘,通过对其实体性、功能性及经济性状
况进行分析后,以可变现净值为评估值。
2)对于其他原材料,由于购入的时间较短,周转较快,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反映
其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2)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半挂车等。
评估人员对主要库存商品进行了抽查盘点,未发现不符情况,除部分库存商品
存在由于订单取消导致的无法正常出售的情况外,未发现其他积压时间长和存在品
质瑕疵的库存商品。
公司对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核算,账面成本
构成合理。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库存商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1)对由于订单取消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评估人员按可变现净值作为
评估值。
2)对于其他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本次对其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商品预计售
价减去销售费用、部分管理费用、销售税金以及所得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作
为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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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库存商品预计销售收入-部分销售及管理费用-全部税金-部分税后
利润
其中税后利润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确定。
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3)在产品
在产品系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主要包括生产线上的半挂车及底盘等。
评估人员对半挂车、底盘等主要在产品进行了重点抽查盘点,并实地观察了生
产现场的在产品数量、状态,未发现不符情况;另通过获取收发存报表、了解被评
估单位料、工、费的核算方法和各月在产品价值变化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
未发现不符情况。
在产品账面余额包括已投入的材料及应分摊的人工、制造费用。经核实其料、
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可能的利润由于完工程度较低,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不予考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7.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预缴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1)概况
被投资单位为“杭州专用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资日
期为 2004 年 5 月。
评估人员查阅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等,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2)具体评估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值。计
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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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性房地产
(1)概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共 3 项,建于 2004 年至 2009 年,投资性房地产
1、2 分别位于研发办公楼 5、6 层,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共 2,000 平方米。投资
性房地产 3 位于一期厂房,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 800 平方米。上述投资性房地产
均位于杭州经济开发区十七号大街。
在核实所有权归属和账面记录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
进行了现场勘察。在现场踏勘过程中,着重核实了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
设备等状况,对有关建筑物的坐落、四至、面积等资料进行核实,对其使用、维修
保养情况也认真进行了核实调查,并作了必要的记录。
评估人员通过对上述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资
料进行核对,未发现待估房地产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 3 所在的一期厂房已抵押。
(2)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和资产特点,本次采用收益法对投资
性房地产进行评估,该类房产的评估值中包含了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房地产在未来预期内的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
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按有限收益期来计算待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公式为:
n
P [ Ai / (1 r )i ]
i 1
其中:P–待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Ai–房地产第 i 年的纯收益
r–还原利率
n–收益年限
A、房地产年收益的确定
房地产年收益为年租金总收入减去年总费用。
B、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年限根据待估房产对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房屋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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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熟短原则确定。
C、还原利率的确定
通过对安全利率、房地产投资补偿、管理风险补偿、缺乏流动性补偿及当地类
似物业租售比等影响因素的分析,同时考虑待估建筑物成新度和规划用途限制等因
素综合确定。
3.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概况
1)建筑物的类型及分布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 9 项,建筑面积合计 36,906.43 平方米,主要为钢
结构、钢砼结构;构筑物 3 项,主要为厂区道路、围墙、停车场等。上述建(构)
筑物均位于杭州经济开发区十七号大街的土地上。
2)权属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对上述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发现待估
建筑物存在以下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杭州专用汽车”的 2 项建筑物(二期扩建厂房及临时办公房,建筑面积合计
7,950.00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二期扩建厂房
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截至评估基准日,一期厂房(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经字第 004348 号,证载面积
为 19,385.84 平方米)及其占用的宗地一(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经出国用(2004)
第 0063 号,证载面积 51,691.00 平方米)已设置最高额抵押权,最高抵押额 6,525
万元,为“杭州专用汽车”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借款 3,91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 2010 年 5 月 21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3)核实过程
在核实所有权归属和账面记录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
固定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在现场踏勘过程中,着重核实了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结
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对有关建筑物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
对其使用、维修保养情况也认真进行了核实调查,并作了必要的记录。核实过程中
发现以下情况:
研发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 8,328.87 平方米,其中 2,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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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外出租,该部分已出租房产列入投资性房地产中评估;一期厂房《房屋所有权
证》证载面积为 19,385.84 平方米,其中 800 平方米已对外出租,该部分已出租房
产列入投资性房地产中评估。
(2)具体评估方法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为一期厂房、二期扩建厂房、宿舍楼、研发办公楼等,
结合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成本法评估。该类建筑物的评估值中不包含相应土地使用
权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待估建(构)筑物
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估建(构)筑物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
估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已经发
生的各项贬值。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一般由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及其它费用、建筑规费、资金成本和开发
利润组成,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略有取舍。
A.建安工程费用
由于被评估单位能提供待估建(构)筑物完整的合同和决算资料,采用预决算
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费用,即以待估建(构)筑物的合同或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
费为依据,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基准日建材市场价格测算并结合类似
建(构)筑物相关数据,确定综合调整系数,最终确定基准日建安工程费用。
B.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结
合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发生情况,按建安工程费用计取。
C.建筑规费
建筑规费主要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和白蚁防治费。根据
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按建筑面积计取。
D.资金成本
以建安工程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建筑规费等为基数,按正常建设工期确定
计息周期,利率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资金视为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对资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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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进行确定。
E.开发利润
开发利润即投资者对建(构)筑物投资的回报,是房产开发费用在合理的投资
回报率(利润率)下应得的经济报酬,利润率参照当地相关行业同期平均利润率来
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A.主要房屋建(构)筑物
对于主要房屋建(构)筑物分别按年限法、完损等级打分法确定成新率,经加
权平均,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K A1 K1 A2 K2
其中 A1 、 A2 分别为加权系数, K1 为年限法成新率, K 2 为完损等级评定成新率。
年限法即依据待估建(构)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及使用维护保养
情况、使用环境等预估其尚可使用年限,最终计算确定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 K1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完损等级打分法即将建(构)筑物分为结构、装饰和设备等部分,按具体建(构)
筑物确定其造价比例,然后将每部分中具体项目结合标准打分,综合打分情况确定
每一部分成新率,最后以各部分的成新率和所占造价比例加权得出整项建(构)筑
物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完损等级评定成新率( K 2 )=结构部分比重×结构部分完损系数+装饰部分比
重×装饰部分完损系数+设备部分比重×设备部分完损系数
B.其他建(构)筑物
对于其他建(构)筑物成新率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维修保
养情况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时的经验判断综合评定。
4.设备类固定资产
(1)概况
1) 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633 台(套、辆),主要包括四辊卷边机、
封机卷边机 、牛头刨床、摇臂台钻床、剪板机、弯管机、数控折弯机、焊机等金属
加工设备,起重机、空压机、大型烤房、喷砂房、扩散真空机组、工装、送变电工
2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程等生产配套设备及设施,磁粉探伤仪、超探仪、X 射线机、智能一体化 R 辐射仪
等检测仪器,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别克商务车、帕萨特轿车等车辆。
除车辆外,所有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生产车间及相关办公场所内。
2)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设备由国内的研究机构、主要生产厂家设计、制造,设备原
始制造质量较好。少数设备为国外进口,单台金额较大。设备购置时间范围为 1991
年至 2014 年。被评估单位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对主要生产设备采
用有计划的大修理。
3)设备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
评估人员首先向被评估单位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关的
情况,并听取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公司设备管理及分布的情况介绍,查看设备档
案和设备大修记录,了解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然后与被评估单位
的设备管理人员一起,按照设备的工艺流程、配置情况,制订机器设备勘察计划和
勘查路线,落实勘查人员、明确核查重点。
然后,对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和《车辆评估明细表》,对列入评估范围的
设备进行了核实。对设备的新旧程度、技术状态、工作负荷、使用环境、磨损状况
等情况进行了察看,对机器设备所在的整个工作系统、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进行了
必要的勘查评价,并将勘查情况作了相应记录,为下一步的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作进一步的现场调查、取证,向设备管理人员了解设
备的运行、负荷、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补充了设备的有关基础信息和资料。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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